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是指固有危险性高、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大、事故后果严重、流通量大,需要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2020年5月30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以下简称《目录》)。将硝酸铵、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氰化钠、氰化钾、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环氧乙烷、氯乙烯、二甲醚、汽油、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乙醇共20种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其中爆炸性化学品4种、有毒化学品6种、易燃气体5种、易燃液体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