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化学品是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为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而制定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于2011年发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于2013年发布,目前共有74种重点监管化学品。
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